由于专利申请量大、时间短任务重等实际情况,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我国是没有经过实质审查就授权的,故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就是所谓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官方出具的较权威专利质量评价。它只是针对没有实质审查的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而为,故发明专利就没有评价报告,也不必做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的结论有合格(正面)的,也有不合格(负面)的。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衡量专利权稳定性重要证据:如果专利评价报告结论不合格,而被控侵权人又及时提出了专利无效宣告申请,则法院通常会中止该案的诉讼,待无效结果出来后才作出裁决。如果专利被无效掉,则法院直接驳回专利权人的诉求,如果没有无效掉,则继续该案的诉讼;如果专利评价报告的结论是合格的,即使被控侵权人及时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法院可以不中止审理。
上图为“合格的专利评价报告”截图
2. 在专利行政部门处理投诉中的作用
专利权人依法可以向各地方专利行政部门(很多地方该部门直属该地方的市场监督管局管辖)投诉专利侵权行为,但专利行政部门会要求专利权人提供合格的专利评价报告,否则不予受理。
专利权人为了防止侵权者将制造的侵权产品销往国外,通常会在海关进行专利权备案。海关部门通常要求专利权人提供合格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否则不予备案。
专利权人发现展会及各平台有专利侵权行为,通常会向展会主办方和平台进行投诉,要求侵权产品下架,这时,展会主办方或平台通常要求专利权人提供合格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才会处理。专利权人如果需要融资,用专利向银行等部门提供专利进行抵押、担保,则银行等相关部门通常要专利权人提供合格的评价报告,否则不予办理。专利权人根据评价报告的结论,了解其权利稳定性,从而能做出有利的决策,比如,专利评价报告结论是负面的,则不宜提起投诉或诉讼,也不宜对该专利每年缴纳年费。如果专利评价报告结论合格,就可以采取投诉维权等积极活动,并及时缴纳年费。在司法实践,专利权评价报告并不属于原告提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时必须提交的证据,其只是作为重要的参考性证据。而且即便是专利权评价报告是负面的,仍然可以提起专利维权诉讼,因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负面结果并不能直接表明专利权无效,专利在被国知局无效前仍为有效状态,权利人并不会因为负面结论而丧失诉权。
上图为“不合格的专利评价报告”截图
一个专利只允许做一次评价报告,对评价结论不服还可以提起一次更正请求,但维持原结论的可能性极大,故面对评价报告结论是负面时,专利权人应如何应对呢?比如,专利权人在没有做出评价报告时已启动了诉讼维权,在拿到结论是负面的评价报告时,如果选择无条件撤诉,专利权人会很不情愿。这时,专利权人可以要求被侵权人在收到法院起诉材料后十五日内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否则专利权人可以申请法院继续审理,或者专利权人委托第三人提出无效请求,无效决定如果维持专利有效,则该无效决定取代了结论不合格的评价报告,就可以正常维权和其他专利有益活动了。更多的应对策略,可咨询民亮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