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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屎官们速来get这份养宠法律手册!

作者:深圳民亮律师 发布时间:2025-02-08 09:05:01点击:4

 最近宠物伤人事件已冲上社会热搜榜,不管是“烈性犬“还是人畜无害的“哈基米”都可能因抓伤人、咬伤人被人类“通缉”。各位养宠“铲屎官”们应当注意哪些法律问题,请看下文分解。

场景一:

在“猫咖”“撸猫”被抓伤,能让店主承担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猫咖”作为宠物猫的管理人,若顾客并不存在随意拍打猫咪、吓唬、强抱、追逐猫咪等过错行为,“猫咖”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场景二:

“遛狗不栓绳”、“养狗不办证”、“不为大型宠物正确佩戴嘴套”等违反管理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铲屎官要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各位铲屎官携犬外出时,应当给犬只束犬链并正确佩戴嘴套,由成年人牵领犬只。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场景三:

饲养“罗威纳”等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铲屎官要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7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不仅具有高度的危险性,而且不是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职业上、生计上必须的,对于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且没有减轻责任、免除责任事由。

场景

小朋友在动物园穿过防护栏投喂猴子时被咬伤,能让动物园承担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8条明确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在上述案例中,动物园的防护栏间隙较大,存在一定管理疏漏,因此动物园需要承担次要责任。小朋友父母在动物园提供充分警示的情况下,仍然放松对小朋友的危险警示教育和看护,导致小朋友穿过防护栏,小朋友父母的监管过失是小朋友受到损害的主要原因,小朋友父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场景

养猫不封窗”的铲屎官,你的宠物若跳窗逃走造成他人损害的,铲屎官要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基于动物自身的危险属性及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注意义务,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饲养的动物具有妥善管理义务,无论是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主动放弃对动物的占有,还是被动丧失对动物的占有,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原饲养人或者管理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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