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价格不到200元的产品,民亮律所代理的原告为何能全额获赔500万?
年前,民亮所代理原告一款产品,以专利维权的诉由提请法院立案开庭。年后,原告收到了法院一份全额获赔(起诉多少判赔多少)500万元的判决!很多同行会问,同样一款产品,正常维权判赔5万元,这个案件为何能全额获赔500万元呢?
一、案情简要回顾
本案被告在明确知道原告有专利的情况下,还故意抄袭原告专利,原告多次警告无效,且主要销往国外,一般律师很难通过公证取证固定证据。民亮所接受原告委托后,通过行政投诉等方式,固定了侵权证据并快速立案和开庭,及时制止了被告的侵权行为。值得一提的是,民亮所综合本案的案件事实及适用的法律法规,主动请求法院在本案中适用惩罚性赔偿,以求更好地维护我方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本案原告胜诉,并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方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人民币500万元!
二、关于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最近几年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话题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中明确提出了“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并要求“全面建立并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2021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更是进一步确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规则。
惩罚性赔偿参考因素主要有:
(一)被告经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通知、警告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
(二)被告或其法定代表人、管理人是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实际控制人的;
(三)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存在劳动、劳务、合作、许可、经销、代理、代表等关系,且接触过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
(四)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有业务往来或者为达成合同等进行过磋商,且接触过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
(五)被告实施盗版、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
(六)其他可以认定为故意的情形。
三、结语
在当今社会科技日新月异的环境下,技术驱动和科技创新的竞技成本在不断地降低,为更好地推动科技进步和保护创新成果,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在不停地修改和更新,为司法实践提出了更多更复杂的需求。
因此,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作为长期位于知识产权领域维权和应诉的一线前锋,也在不断地提升自身的法律水平和标准,以更好地帮助当事人处理不同的维权和应诉需求,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