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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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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产品不正当侵权案,原告胜诉获赔200万

作者:民亮律所 发布时间:2020-08-15 18:34:09点击:462

【案件简介】

本案专利锁体釆用独到的双锁磁结构,安装简单方便,不用破坏家具,产品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被告未经许可,便擅自实施了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等侵权行为。原告公司生产的专利产品,给经销商的批发价在人民币 100元/套,而被告被诉侵权产品才人民币40元/套,由于被告未投入研发推广成本,所制造的被诉侵权产品原材料价低价质劣,甚至低于原告公司专利产品的成本价。被告用劣质产品、不正当的市场价格等非法手段,抢占了原告公司应有的市场份额,给原告造成 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挫伤了原告创新的积极性。且原告在亚马逊等交易平台,对被告被诉侵权行为进行了多次网上投诉,被告为 了获取非法利益,变着花样进行规避投诉,一直没有收敛或停止侵 权行为。原告通过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前往被告的生产经营场所行 政查处到本案被诉侵权产品,证实了被告的被诉侵权事实,且原告 认为,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原告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 落入了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了对原告专利权的侵权。

【案件结果】

一、 被告xxx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本案名称为 “xxx锁”(专利号为ZLxx)的实用新型专利权,销毁库存侵权产品,销毁侵权模具;

二、 被告xx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向原告xx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共计人民币200 万元。

【案例分析】

本案系属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 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本案实用新型专利,经授权后,依法缴纳了专利年费,本案专利权处于有效状态,依法应受法律保护。

被诉侵权产品从被告处查扣;被告曾销售被诉侵权 产品;被诉侵权技术特征与本案专利权利要求3 (技术方案权利 要求书1+2+3) 一一对应,落入本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对此,通过民亮律师的质证,原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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