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涉案专利权获赔60万元
【案件简介】
原告指控被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型 号为“xx”横磨夹具擅自实施了涉案专利,主张被诉侵权产品 具备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10记载的技术特征相同的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案件结果】
判决如下:
一、 被告xx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之日起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深圳xx有限 公司名称为“xx”、专利号为ZL2xx发明 专利权的产品;
二、 被告xx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xx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费用共计600000元;
【案例分析】
本院认为,本案系属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目前涉案专利权合法、有效,依法应当受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在此基础上,被告公司主张援引该对比文件同时结合多份文件或多项公知常识作现有技术抗辩,缺乏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 一款第一项、第六项和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 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最终被告应当停止侵权以及原告获赔6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