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手机许诺销售侵权、制造侵权案获赔180万
【案件简介】
被告xx互联公司在天猫网经营的“xxxx手机旗舰店”中展示 了被控侵权产品“ARxx”的图片,2018年5月 4日,原告在被告xx公司经营的“xxa手机旗 舰店”购买了 2个被控侵权产品,总计人民币298万元;被控侵权产品外包装上贴有“xxxA”标贴;被控侵权产品本身亦无生产厂家信息。原告主张两被告共同经营涉案网店,共同实施许诺销售、 销售、制造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
【案件结果】
判决如下:
一、 被告深圳市xx互联科技有限公司、xx股 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 Zxx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 销售侵权产品。
二、 被告xx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60万元;被告xx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对其中20万元的赔偿金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本案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涉案专利处 于合法有效状态,依法应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被诉侵权产 品与原告专利产品属同类产品,经比对,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 专利构成相似,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 九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 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一款,最终,原告通过民亮律师所搜集的有专利证书、年费收据、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 报告、公证书、网页打印件、商标证书及商标查询打印件、网络供货协议、送货单、授权证明、公证费发票、庭审笔录等证据证实,原告获得胜诉。